詞條
詞條說明
婚姻法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
案例: 李先生買了一套新房,預售合同中標明,預測套內面積為93.94平方米。去年9月,距交房還有一個月時,他收到了開發商寄來的一封信。信中稱,測繪公司在復核預測面積時發現,由于工作人員的失誤,預售時將李先生鄰居家的衛生間面積誤算進了他家的面積內。也就是說,李先生多付了鄰居家衛生間的錢,實際套內面積只有87.54平方米,多了近7平方米。開發商稱將與李先生重新簽訂補充協議,按當時的均價退還給他這個衛
【案例回放】竇女士是外地某汽車4S店客服部員工,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將在2008年4月底到期。但就在合同到期的**天,竇女士發現自己已有40天身孕了。于是她**時間打電話通知單位。哪知道單位不買賬,聲稱終止合同通知發出時已經生效,那時竇女士沒有提出來就不算。竇女士多次找單位協商都沒有談攏。無奈之下,竇女士只得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許宜群律師【點評】按《勞動合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十七次會議二審。二審稿較一審稿有多處修改,包括**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等。 草案中明確規定(一)境外生二胎屬**生,**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二)不得濫用“吃多仔丸”等輔助生殖技術。(三)出租屋業主無須因租客**生受“株連”。(四)建立“失*”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市民:港生孩境外戶籍不應罰 有市民認為《條例》的規定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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