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勞動合同是企業(yè)與職工之間為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協(xié)議。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和如何訂立,對于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的發(fā)生,保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武漢法律顧問指出,勞資雙方在招聘或受聘進入勞動關系時,應該考慮將簽訂勞動合同作為頭等大事來付諸實施,以免留下隱患。 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申請調解。調解也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程序,但對解決勞動爭議有很大作
? ? ?武漢法律顧問說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單位的用工成本與用工風險大大提高,社會各界對此已有廣泛認識。那么,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才能盡量降低用工成本與用工風險?我認為,除了單位利用政治手段、利用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外,還要盡量依法規(guī)范用工。這樣可能會增加一定的用工成本和工作量,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1)降低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幾率;(2)降低經濟補償
【非全日制用工定義】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口頭訂立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勞動者可在多個單位服務】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不得約定試用期】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
一、土木工程合同履行的含義 土木工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設項目的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根據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及標準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根據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程度,合同履行可分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履行。 發(fā)包方來說,履行土木工程合同較主要的義務是按約定支付合同價款,而承包方較主要的義務是按約定交付工作成果。但是,當事人雙方的義務都不是單一的最后交付行為,而是一系列義務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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