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商標侵權案件中的類似商品怎樣判定?四川力久專業介紹。 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對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其存在特定聯系、*造成混淆的商品,認定商品或者服務是否類似,應當以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認識綜合判斷。其認定應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1.《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表》、《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可作為判斷類似商品的參考,但不是一依據。類似
2014年9月19日,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受德陽市科知局和德陽市知識產權研究會邀請,我所中國(成都)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咨詢***、***代理人熊曉果、綿陽辦經理肖明、德陽辦**代理人馮精恒、呂江四人參加了由德陽市科知局和德陽市知識產權研究會組織召開的“知識產權保護、運用與發展”專題學術研討會。 本次研討活動征集的論文從**、商標、版權、**、動植物新品種等多個方面進行積極研討交流。就論
不能作為商標的標志? (一)同*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同意的除外; (三)同**間**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
四川力久的律師告訴大家: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一)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市場部
電 話: 028-62011319
手 機: 18008067965
微 信: 18008067965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區成都市武侯區長華路19號萬科匯智中心11樓1115號
郵 編: 610041
公司名: 四川力久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市場部
手 機: 18008067965
電 話: 028-62011319
地 址: 四川成都武侯區成都市武侯區長華路19號萬科匯智中心11樓1115號
郵 編: 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