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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九、不動產清查核實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清查核實的內容有實物狀態、權利狀態、區位和交易狀況、會計核算情況等四個方面。 1.實物狀態 土地使用權清查核實的主要內容包括:評估對象名稱;土地坐落、四至、面積、用途、形狀;土地所在地的地形、地勢、地質、土壤;土地的開發程度、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土地周圍環境、景觀、距離;臨街狀況。 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上物現場清查核實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筑規模、外觀、建筑結
投資性房地產公允**評估前提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39號——公允**計量》的要求,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評估是基于資產的用途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或者將該資產出售能夠用于用途的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經濟利益的能力的評估。 用途是指資產**化時對應的用途,主要從法律上是否允許、實物上是否可能以及財務上是否可行等方面考慮,具體如下: (1)法律上是否允許,應該考慮對資產進行評估時資產使用在法律上是否受到限制
采用成本法評估資產的前提條件: 1.被評估資產處于持續使用狀態或被假定處于繼續使用狀態。持續使用假設又被分為現狀續用、轉用續用和移地續用假設。 2.被評估資產必須是可再生、可復制的資產。如果被評估資產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復制性,采用成本法從重建的角度計算成本則不具有理論上和現實上的意義。另外,如果資產**,其**也可能無法通過簡單的重置成本來反映,比如包含了社會效應和文化效應的歷史性不動產。 3.
成本法的適用范圍 成本法之所以能夠從一定層面上反映資產的**,主要是基于以下兩點原因:首先,資產的成本反映了資產在購建過程中的必要花費,也體現了**該項資產所需要付出的價格。單項資產的**不僅可以由成本部分反映,在使用過程中的消耗、磨損以及由于市場情形的變化而產生的**減損都會影響單項資產的**。因而,評估人員在使用成本法評估單項資產時,既要考慮重置成本,也要將由使用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實體性損耗、
公司名: 北京普華信德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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