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氧氣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運輸(1)在運輸前,要檢查瓶嘴氣閥安全膠圈是否齊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類等。(2)裝卸時,瓶嘴閥門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損壞和爆炸。(3)不準裝運其它可燃氣體。(4)在強烈陽光下運輸時,要用帆布遮蓋。2、氧氣瓶保管與存放(1)庫房周圍不得放易燃物品。(2)庫內溫度不得超過30℃,距離熱源明火在10米以外。(3)氧氣瓶減壓閥、壓力計、接頭與導管等,要涂標記。3、氧氣瓶使用
1、氧氣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盡,應保留不少于0.05MP的剩余壓力。2、氧氣瓶與明火距離應該不小于10米、不得靠近熱源、不得受日光暴曬。宜存放在干燥陰涼處,氣瓶不得撞擊。3、氧氣瓶嘴、吸入器、壓力表、及接口螺紋嚴禁沾有(染)油脂。4、氧氣瓶在運輸和裝卸時,要關緊瓶閥,擰緊帽蓋,輕移輕放,不得碰撞滑滾,拋甩墜落。供氧器在移動、停放、使用過程中,請注意瓶體和閥門的保護,防止氣瓶傾倒,以免造成附件的損壞。
1、充裝前,應檢查低溫液體汽化器氣體出口溫度、壓力控制裝置是否處于正常狀態;低溫液體泵開啟前,要有冷泵過程;低溫操作人員應配戴可靠的防凍傷的勞保用品。2、充氣前必須檢查確認氣瓶是經過檢查合格或妥善處理(應有記錄)后準予充裝的。3、用防錯接頭進行充裝時,應認真檢查瓶閥出氣口的螺紋與所充裝氣體所規定的螺紋型式是否相符,防錯裝接頭零部件是否靈活好用。4、開啟瓶閥時應緩慢操作,并應注意監聽瓶內有無異常音響
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使用須知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有效預防氣瓶事故,**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6-2014)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鋼瓶的購買和使用1、購買新鋼瓶用戶應到氣瓶充裝單位購買。2、用戶可以租賃氣瓶充裝單位的氣瓶使用。3、用戶必須到已辦理充裝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購買液化石
公司名: 山東廣承壓力容器有限公司
聯系人: 劉承明
電 話: 18560031936
手 機: 18660405395
微 信: 18660405395
地 址: 山東濟南歷城區濟南片區唐冶西路綠地匯中心37-1-716號
郵 編:
網 址: zly201.cn.b2b16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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