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但是,由于他們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實際業務
一:申請無船承運資格的好處及作用: 1、可與船公司直接簽訂運價協議;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義簽發海運提單; 3、可接受貨運代理**的委托貨單; 4、較大地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5、提升企業形象,增強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二:無船承運人適用客戶:境內外物流、貿易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三:無船承運人操作的方式: 方式一:保證金制度。向交通部繳納80萬保證金(分公司20萬)。 方式二:保證金責任險制度。購
一、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發展趨勢: (1)公司間的并購成為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從世界范圍來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大規模并購日趨普遍 (2)貨運代理企業正在向第三方物流企業發展 隨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跨過公司在全世界范圍內交易活動的日益頻繁,運輸的需求由原來的港對港運輸發展到門對門;由原來的海、空、陸等運輸方式發展到多種運輸方式綜合應用的物流服務。實際上,很多業界良好的貨代公司都在或已經完成
無船承運人(簡稱NVOCC: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是指無船承運業務的經營者。是由中國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簽發給予專業從事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的資格許可證明。無船承運人的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海上運輸經營活動。 無船承運人是承運人,對于無船承運人責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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