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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與現行的相關法規相比較有如下新增亮點,僅供交流參考。1.?進口產品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有關產品*、功效宣稱的內容應當與原標簽相關內容對應一致。2.?具有包裝盒的產品,“產品名稱”“使用期限”應當同時在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可以讓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時已丟棄外包裝盒的情況下判斷產品是否過期。3.?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
近年來,隨著對“自然”、“健康”的追求,**植物在**,特別是有中醫藥傳統的亞洲,備受喜愛和追捧。“純**植物提取物”也成為了化妝品較大的宣傳賣點,**植物原料的應用已經成為化妝品市場的主流。植物原料的應用源于追求**,但**并不等于*。**植物提取物由于提取分離方法多種多樣,其化學成分復雜,但就目前情況來看,植物提取物原料風險物質、活性物質不夠明確,毒理學*數據不足,植物成分的透皮吸收以
1.申報產品配方組分不得與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標注的原料不相符(歐盟規定應當標注的致敏性香精單體除外) 2.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申報產品時不得改變其適用人群。 3.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標注使用部位、使用方法、警示用語等的,申授產品時不得變更或刪除相應內容。 4.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顯示有內置說明書的,送審樣品或申報資料中應有內置說明書,如無,應提交相
9月1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化妝品檢定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下稱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稿指出,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可通過人體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實驗室試驗等研究結果,結合文獻資料對產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 根據意見稿附帶的“功效宣稱評價原則表”,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防脫發、**、防曬、祛痘(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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