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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號)
為進一步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工作,有序推進化妝品安全評估制度實施,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以下簡稱《導則》)等相關法規要求,國家藥監局制定了《優化化妝品安全評估管理若干措施》,現予以發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對化妝品安全評估資料實施分類管理,允許部分符合條件的普通化妝品提交安全評估基本結論,安全
1、問:兩劑或兩劑以上混合使用的產品,應如何開展安全評估?答:兩劑或兩劑以上混合使用的產品應按照說明書中的使用方法對混合后的各成分開展評估;當存在不同濃度、不同配比等與安全性相關的不同使用方法時,應對每一種情況分別評估;當使用方法中各部分也可單獨使用時,應當分別評估。 2、問:對配方中使用的納米原料進行評估時,應提供哪些相關資料?答:納米原料的透皮吸收、安全風險以及其他生物學表現與原料的具體表征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 ? 本文的論述對象為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后**的是電子版備案憑證,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境內責任人所在省份簡稱)+四位年份數字+六位順序編號”的規則進行編號。 ? 第一步:明確概念分類,確定進口程序 1.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我國《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
境內責任人在**申報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前,應當通過備案系統報送以下資料進行用戶注冊:(一)加蓋境內責任人公章、并由其負責人簽字的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用戶名稱注冊申請書;(二)境外生產企業對境內責任人的授權書及其公證件,授權書為外文的,還應譯成中文,并對翻譯件與原件一致進行公證;(三)境內責任人營業執照。系統審核通過后,境內責任人可至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資料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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