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公司有權利限制我的戀愛嗎?”前兩天,一不愿透露工作單位的張先生來電,他稱其所在的公司內部規定,同單位的人不得談戀愛,一旦發現其中一人**離開。張先生稱剛相處的女朋友也在這家公司,而二人是戀愛后才得知公司這項規定的,這份另類的戀愛規定一直困擾著二人,他們非常不解,也非常為難。權衡之下,他們選擇致律師:規定違法不必遵守. 對此,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不管是禁止員工一定時間內戀愛,還是禁止同事
基本案情 張某于1998年進入某照明電子(上海)有限公司從事質量檢驗的工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張某的月工資;同時,在《員工手冊》中約定“加班工資的基數為基本工資的70%”,某照明電子(上海)有限公司也是按照《員工手冊》的規定來支付加班費。2011年6月張某離職,并于同年8月申請勞動仲裁認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基數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單位支付在職期間所有加班工資差額部分。 爭議焦點 1、 單位規章
近日,李先生收到了來自某市中級人民*的二審判決書,位于某區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有了歸屬,他的心也放了下來。為了幫失去父親的侄子購買新房,李先生找到侄子的母親,也就是他的弟媳**名貸款,當時商定侄子日后返還購房款及裝修費。房屋首付、貸款都是李先生所付,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弟媳的名字,結果李先生差點錢房兩空。為此,李先生一紙訴狀將弟媳告上法庭。 在二審中*認為,涉案房屋的購買合同、擔保合同、借款合同
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昨日提請市五屆人大***十七次會議二審。二審稿較一審稿有多處修改,包括**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等。 草案中明確規定(一)境外生二胎屬**生,**生者不準入戶不可購廉房(二)不得濫用“吃多仔丸”等輔助生殖技術。(三)出租屋業主無須因租客**生受“株連”。(四)建立“失*”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市民:港生孩境外戶籍不應罰 有市民認為《條例》的規定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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