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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成為民事虛假訴訟的一種表現形式,應當加強法律監督。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旨在使債權人便捷高效地獲得強制執行依據,解決糾紛。**實踐中,有的當事人正是利用*發出支付令以形式審查為主、實質問題不易被發現的特點,惡意串通、虛構債務騙取支付令并獲得執行,侵害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本案乙置業公司與丙實業公司、丁果園場惡意串通、虛構債務申請支付令,構成虛假訴訟。由于*在發出支付令時
企業法律風險的識別與防控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的調整和規范,市場競爭越激烈,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大。企業作為經濟活動的主體,必然受到國家法規政策的約束。如果企業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受到法律制裁,或在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因不懂法而失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機會。這將使企業喪失盈利和持續發展的能力。法律風險是由法律規定的原因產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法律風險事前是可以預見的,
連帶賠償責任人之間的份額確定。對連帶責任人之間進行份額確定,法定原則是依據責任大小而定,責任大的承擔較大份額,責任小的承擔較小份額;所謂責任大小主要是指過錯大小。**實踐中應把握如下基本原則:一是故意侵權的責任份額應大于過失侵權的責任份額。比如雇員的責任份額確定,應區分過錯性質而定:雇員故意發生交通事故的,可承擔50%以上的責任份額;雇員因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的責任份額應**雇主的責任份額
交通事故糾紛同賠償責任的法定分類根據民法的通常分類,共同責任一般分為按份責任和連帶責任兩類。按份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按照各自的債務份額向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債務人互不牽連,無須對債權總額負責。連帶責任則是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對債務總額均有全部清償的義務,除按照各自的債務份額承擔責任外,對**出自己份額的債務亦有清償義務,并在實際清償后依法享有向未履行義務的債務人追償的。《*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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