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報廢流程1、申請報廢較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后將車輛解體并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
公司名: 廣東省國信報廢汽車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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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廣州花都區花都區新華街茶園里南路西二巷10號1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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