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關于區分作為與不作為的標準,有規范說、身體動靜說、能量說、因果關系說、社會意義說、較終原因說、非難重點說、法益狀態說、風險說、介入說等各種學說。 一、規范說 違反禁止規范的是作為,而違反命令規范的是不作為。問題是,我們并不能對刑法規范簡單地進行禁止規范與命令規范的劃分。例如,如果認為我國關于故意殺人罪的罪刑規范為禁止性規范,則沒有不作為故意殺人罪成立的余地。這顯然不利于保護法益。 二、身體動靜說
問:我有一個農村的親戚跟他的鄰居因生活的瑣事,發生斗毆。事后被派出所給帶走了,說要拘留幾天。我想咨詢一下,他們會不會因打架被判刑呢?據說兩個人都沒什么嚴重外傷,就是因種地一點小事起摩擦。 答:一般情況下,只要觸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也并非只要觸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責任。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雖然行為人實施了刑法上所禁止的行為,也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
新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國有企業、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申請退休;(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
? ?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人因盜竊被判處刑罰,如果套用自然界的因果力來判斷,那么我們會得出這樣一個荒繆的結論,該盜竊犯的父母親與財物被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為,如果盜竊犯的父母不生下他的話,那么盜竊犯就不會存在于這個世界,就不可能有后來盜竊行為的發生。因此,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必然要拋棄自然法則去尋找屬于自己的因果理論。 目前,判斷行為與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較**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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