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報廢車輛報廢標準我國交通行業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是車輛數量的增加,但也正因如此,報廢車輛的數量也在增加,一般報廢的車輛都要進行回收。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和礦山作業**車累計行駛30萬千米,重、中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千米,特大、大、中和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及轎車累計行駛50萬千米,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千米;2、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一、報廢車輛如何回收1、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3、車主持有《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
收購報廢車輛需要到辦哪些手續一般情況下,回收報廢車輛手續流程如下:1、先提交回收資格申請,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過30個工作日;2、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并說明理由。?申請人**《資格認定書》
汽車報廢流程汽車報廢流程:領申請表登記審核—驗車—交行駛證、車牌—繳費—回收公司解體照像—查驗解體情況—審批—辦公室蓋章—注銷汽車檔案。具體過程:①申請報廢較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②登記并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準,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③車主持《
公司名: 東莞市安邦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林清梅
電 話: 0769-86632005
手 機: 13922970689
微 信: 13922970689
地 址: 廣東東莞石碣涌口寶豐路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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