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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出口貨物退稅是什么?了解我國出口貨物退稅制度的主要特點東格林貨運出口貨物退(免)稅是指:在貿易中,對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已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我國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是參考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實踐基礎上形成的、自成體系的專項稅收制度。這項新的稅收制度與其他稅收制度比較,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1)它是一種收入退付行為。
12.10-12.20? ?TianJin---Dar es salaam12.10-12.20? ?TianJin+LianYunGang---Abidjan+Lagos一、(FIO)Free in and out, 即班輪條款,班輪條款(Liner Terms),又稱泊位條款 (Berth Terms)或總兌條款(Gross Terms),是指由船東負責
進出口貨物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報關單。2、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3、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
1)裝船條款:?A)FO=Free Out ?不管卸貨,? ? 如果我們與客戶簽訂的價格條款是CFR FO,即表明我們不負責卸貨。?B)LO=Liner Out 管卸貨,? ? 如果我們與客戶簽訂的價格條款是CFR LO,即表明我們負責卸貨。?C)FIO= Free In& Out,不管裝不管卸;船東不負責裝卸
公司名: 深圳東格林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 彭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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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廣東深圳寶安區湖南長沙匯富中心A座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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