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附件1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申請材料 項目與要求(試行) 一、申請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請人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www.)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審評機構網站(www.)進入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申請系統,按規定格式和內容填寫并打印國產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申請書(附表1)、進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申請書(附表2)、國產
2016年6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發布《防曬化妝品防曬效果標識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107號)。 公告要求當防曬產品實測SPF值在2~50(含2和50)時,應標識實測SPF值(原法規要求“標識值不得**實測值”)。 按該法規要求,已經有防曬特證的產品,如果標識不符合新規定的,必須在在2016年12月1日前提出變更申請。 按此期限,目前離最后申請期限僅有3個月時間,為了配合該新規,較
(一)配方成分 1、所有生產時加入的成份均需申報,包括隨原料帶入的防腐劑、穩定劑等添加劑; 2、給出配方中全部組份的名稱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遞減的順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應使用INCI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著色劑應按化妝品衛生標準規定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號; 5、配方中的成份應給出百分含量,不得僅給出含量范圍; 6、配方成份中來源于植物、動物、微生物、礦物等原料的,應給出學名(
(一) 技術審評原則 1) 原申報資料符合現行規定的內容不得更改。不符合現行規定且可按有關要求調整的,應當予以調整,必要時需補充提交有關檢驗資料等申報資料。 2) 延續后的產品,應當符合現行化妝品相關規定。 (二)技術要求 3) 申報資料應當真實、合法,其內容及形式應當符合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要求。 4) 申請表填寫應當完整,其內容應當包含產品及生產企業的基本信息,特殊情況應當予以說明。
公司名: 北京鑫金證**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 詹
電 話: 010-62935959
手 機: 15601395851
微 信: 15601395851
地 址: 北京海淀海淀區馬甸路冠城大廈13層
郵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