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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連續、瑣碎的匯款且多用于旅游及生活難以認定為借貸關系-戀人借貸
長期、連續、瑣碎的匯款且多用于旅游及生活難以認定為借貸關系-戀人借貸??裁判總結:1、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成立的兩個條件就是“借貸合意”和“實際收到借款”。而如果雙方是戀人關系且共同生活居住就難以避免的存在經濟往來,而在網絡背景下銀行轉賬、微信、支付寶等方式均可查清雙方的交易記錄。?2、匯款進入一方,而一方的交易記錄顯示該筆匯款用于日常生活支出,顯然是有進有出的,且頻繁、
銀行高息攬儲,儲戶僅**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
銀行高息攬儲,儲戶僅**銀行負責人簽名的借條,法院認定儲戶與銀行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裁判總結:(1)儲戶受高息攬儲誘惑,按銀行負責人的指示存入銀行工作人員個人賬戶,僅**銀行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署的借條,未**存折或銀行卡,后銀行負責人挪用資金導致儲戶資金無法返還,儲戶與銀行之間是否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系?法院認為:儲戶雖未**銀行出具的存折、銀行卡等憑證,但高息攬儲、資金拆借等行為均是銀行負責人及其
異議期間經過之法律效果?上述談到的四期間,如B在約定的檢驗期間未通知,或自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或未發現,或在質保期期間內也未通知,則無論收到的機器人是否合格、是否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則B作為買方都無權利向A提出異議,也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這種法院的不支持是一種“法律擬制”,是一種**不支持不論該貨物是否真的數量或質量有問題,都不會獲得法院支持。如B收到A的機器人后未發現質量問題,但
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條款,不適用于買賣合同,適用于建設工程合同、勞務合同、承攬合同。
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條款,不適用于買賣合同,適用于建設工程合同、勞務合同、承攬合同。案件總結:(1)《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四十三條*2款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后,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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