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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場所外高息攬儲騙取儲戶資金,法院認定儲蓄存款合同成立,銀行工作人員系執行職務行為
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場所外高息攬儲騙取儲戶資金,法院認定儲蓄存款合同成立,銀行工作人員系執行職務行為?法院裁判總結:(1)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之外對儲戶高息攬儲,采取先打印、后手寫的方式向儲戶出具存折,而后將部分存款未存入銀行,個人使用。法院認定銀行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執行銀行職務行為,依據存折儲戶與銀行之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系,銀行有義務還本付息。至于全部款項或部分款項沒有入到銀行所管理的賬戶
自書遺囑中“其他遺物”能否包括尚未取得產權的使用權,立遺囑人死亡時取得產權,繼承人能否依遺囑繼承|房產繼承
自書遺囑中“其他遺物”能否包括尚未**產權的使用權,立遺囑人死亡時**產權,繼承人能否依遺囑繼承|房產繼承?答:遺囑生效的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而不是遺囑設立當時,故雖然遺囑設立時尚未**房屋產權,在遺囑設立后才**產權,但由于遺囑寫了“其他遺物”這一概括性的表述,被繼承人也未對原有遺囑進行修改,所以在遺囑生效時只要未明確已經安排、處分的遺產,只要該遺產在老人死亡時具有繼承的屬性,涉案的房產就應當納
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07年執業于律師。在從事法律服務十余年的過程中,堅持以*知識、服務為民為理念,積極鉆研法
執業理念:伸張正義、敬業負責、崇尚法治,促進社會的公平公正較是我們的不懈追求。涉及的服務內容: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民間借貸糾紛、房產土地糾紛、交通事故(包括假肢賠償、死亡賠償)、保險金融糾紛、建設工程糾紛、股權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等民商事案件。??律師介紹北京東迅律師事務所創辦人、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全國律師協會會員。2002年通過國家首屆**考試**法律職業資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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