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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冊申報-----原料和輔料的*性 產品原料和輔料的使用依據應明確、合規、*。食藥總局公布的允許保健食品使用的物品,以及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布的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中的物品、可以食用以及生產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符合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質量標準,可以用于保健食品。 使用上述范圍內物品作為產品原料或輔料的,應提供明確的使用依據。使用其他物品作為產品原料
歐盟對“尼泊金丙酯、尼泊金丁酯及其鹽類”在化妝品中的使用規定開始生效。 2014年4月,文件(EU) No 358/2014對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的附錄Ⅱ和附錄Ⅴ作了較新。其中尼泊金酯(對羥基苯甲酸酯)中的Isopropylparaben、Isobutylparaben、Phenylparaben,Benzylparaben和Pentylparaben被確定為化妝品禁用物質被列入附錄
**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申請材料目錄 注冊申請產品應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注冊申請人不僅應提供科學依據的來源、目錄和全文,還應與產品的配方、工藝等技術要求進行研究比對,并按照申請材料要求,逐項對產品*性、保健功能、質量可控性進行論證和綜述。 (1)產品生產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構出具的注冊申請人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產廠商的資質證明文件; (2)產品生產國(地區)**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服務機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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