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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錄XVII新增全氟類物質(PFCAs)的限制要求
法規資訊 | REACH附錄XVII新增全氟類物質(PFCAs)的限制要求2021年8月5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指令(EU) 2021/1297,修訂REACH法規附錄XVII(限制物質清單),把原*68條“全氟辛酸(PFOA)”(已被移入歐盟POP法規)更換為“碳鏈上碳原子為9~14的全氟羧酸,及鹽類和相關物質”。在附件XVII中,*68項被以下內容替換:?1.自2023年2月2
歐盟於2020年發布Regulation (EU) 2020/2096,將全氟辛酸及其鹽類納入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法規Regulation (EU) 2019/1021,並移除REACH附錄17*68項有關PFOA的要求。然而,歐盟發現化學鏈中含有9至14個碳原子的直鍊和支鏈全氟羧酸(C9-C14 PFC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在製造過程中會意外產生含有少於9個碳原子的全氟和多氟物質,例如全氟辛酸
2020年9月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規(EU)No 10/2011*15次修訂法規(EU)2020/1245,主要對(EU)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訂。?該法規將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6個月的過渡期,自2021年3月23日起,投放市場的產品需要符合本法規新修訂的要求,庫存產品則放寬到兩年之后于2022年9月23日開始實施。主要
新規定于2018年8月30日開始實施 如果您是產品制造商,產品可能會在美國加州上市,請留意2018年8月30日生效的新警告標簽要求。加州65法案要求采用新的警告標簽,必須明確列出產品中存在的一種或多種化學品。 以下是新警告標簽的示例,必須將其放置在產品的外部包裝上。目的是在暴露于所列化學品之前警告消費者。 WARNING: This product can expose you to ch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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