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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審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被告人左某,男,1988年2月13日出生于貴州省六盤水市,漢族,大學文化程度,系青島冠象紅木家具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戶籍所在地青島市市南區,現住青島市嶗山區。因涉嫌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于2017年9月6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分局取保候審,2018年9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院取
商事合同 商事合同撰寫的原則1.促進交易達成的原則。如果客戶和其交易對手已經就交易內容達成了初步意向,并要求律師就交易事項簽訂合同,客戶很可能希望在規避風險的基礎上,借助律師的專業實現交易。因此,律師不應成為客戶任何交易的終結者,而應通過合同條款的設計幫助客戶規避風險,促進交易的實現。在上述情況下,假設客戶租賃化工產品生產車間,不再辦理化工產品生產手續和資質,但希望借助出租人原程序和資質生產,律師
**消費金融股份公司與葛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消費金融股份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豐澤街213號**銀行大廈*17層。法定代表人:鄭海清,該公司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葛某某,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漢族,住萊西市。原告**消費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被告葛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
合作協議書約定**一方當事人將土地出讓金按照一定比例返還給企業,**一方不履行約定的返還義務,以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主張協議無效,不應予以支持。裁判要旨:本案日泰集團是真武鎮**的招商引資項目,為吸引投資,真武鎮**與日泰集團簽訂《真武鎮商住開發項目協議書》、《補充協議(一)》,就投資地點、投資規模、工程營業后預計年銷售額及稅收收入、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雙方權責等作出約定。《真武鎮商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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