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企業之間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問題裁判依據:《高*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條、本規定*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應予支持。《*共和國合同法》*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
經濟生活中一些涉及較大利益的事務,*出現當事人之間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損害國家、集體、*三人利益的行為。以征收拆遷為例,部分當事人為獲得更多的拆遷利益,采用虛報面積、虛報人頭、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締結婚姻關系等方式,謀取不當利益,已涉嫌刑事犯罪。在民間借貸糾紛訴訟過程中,此類犯罪嫌疑線索可能作為案件事實而被發現。*發現此類犯罪線索的,將當根據具體的情形,依法移送公安或*機關進行處理。民間借貸案中,一
公司增資時股東虛假增資,其他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裁判要旨:關于公司的發起人與其他股東是否對股東新增注冊資本范圍內承擔的補充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問題。根據高*《關于適用(*共和國公**)若干問題的規定(三)》*十三條*三款規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本條款或者*二款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應予支持。”《公**》*三十一條
人身損害和人身傷害有什么區別?人身損害:主要指人的身體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體受到的侵害而導致的財產和人身方面的損失。多在民事案件中用到。人身傷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兩種權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體上受到的不法侵權,也包括人格方面諸如名譽、榮辱、隱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權利受到的侵犯,如譽傷害,隱私傷害,姓名傷害,自由傷害等等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多在刑事案件中用到。區別:1、傷害不同:人身損害僅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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