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成功追加執行公司股東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案,因被執行人經法院窮盡執行措施已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已依法作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冊資本100萬元。被申請人董xx、高xx作為被執行人廣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現任自然人股東,認繳出資額分別為95萬元、5萬元,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期限屆滿之日為2050年
合同期將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9979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餐飲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2日簽訂《品牌協議書》《合作協議書》《定金合同》,約定:原告*被告“xx”項目,原告需于本協議簽訂當日一次性向被告支付:技術培訓費、區域代理費合計90000元;品牌運營服務費10000元;設計費(平面設計、空間設計、施工設計)2500元;設備款15000元;履約保證金12
冷靜期解除合同,*商獲退大部分合同款案號:(2021)粵0115民初2454號原告(反訴被告)與被告(反訴原告)廣州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簽訂《單店自主經營合作合同》,約定:原告(反訴被告)*被告(反訴原告)“XX”餐飲項目,合作代理相關費用:營運保證金20000元;品牌使用費78000元;在店鋪選址完成甲方備案手續當天應支付全套定制設備費用85000元;代理合作期限從20
合同期滿未開店,*商獲退全部*費案號:(2021)粵0111民初18888號原告與被告廣州某品牌管理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原告*被告“某某禾”項目,合同期限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止,原告需在簽約當日一次性支付合作費用40000元(該費用包含:項目技術培訓學習費、店面裝修圖紙設計費、后期運營指導費等費用)。合同簽訂當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款
公司名: 廣東章鼎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古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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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信: 1857875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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