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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規(guī)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指導意見
一、妥善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合理認定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影響1、依法維護合同效力。合同具備履行條件,一般應當繼續(xù)履行合同,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要求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疫情導致合同延期履行,除延期將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外,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當事人要求對方當事人承擔延期履行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2、正確適用不可抗力規(guī)則解決糾紛。在疫情發(fā)生前訂立的
基本案情付某(女)于2016年應聘到某木材加工廠從事曬板工作,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工作期間,盱眙錦權木材加工廠未為付某繳納工傷保險費用。2016年11月30日,付某駕駛木材加工廠的電動三輪車拖板材到馬路對面晾曬,在返回單位途中,與一輛轎車發(fā)生碰撞,導致付某死亡。同年12月25日,人社部門認定付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工傷。2017年1月12日,付某兒子丁某以肇事車輛車主張某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較基礎、較**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一般包含:(1) 、陳述權。(2) 、詰問權。(3)、調(diào)查證據(jù)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diào)取證據(jù)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zhì)。(4)、辯論權。(5)、選任辯護人權。(6、)救濟權。【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36條的規(guī)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
2020年離婚協(xié)議書(范本)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號,身份證號:××××××××××××××××××。作者注釋:身份信息應當與身份證、護照上的信息一致,其中較重要的信息為身份證號碼,應準確填寫。男女雙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因協(xié)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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