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一)配方成分 1、所有生產時加入的成份均需申報,包括隨原料帶入的防腐劑、穩(wěn)定劑等添加劑; 2、給出配方中全部組份的名稱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遞減的順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應使用INCI名稱,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著色劑應按化妝品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號; 5、配方中的成份應給出百分含量,不得僅給出含量范圍; 6、配方成份中來源于植物、動物、微生物、礦物等原料的,應給出學名(
粵食藥監(jiān)辦妝〔2016〕442號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全省涉及化妝品功能宣稱和標簽標識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投訴舉報明顯增加(以網售**類產品為主),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的此類案件也明顯增加(詳見各級監(jiān)管部門網站的行政處罰公告),為加強化妝品功能宣稱和標簽標識的管理,規(guī)范生產經營秩序,**化妝品*,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yè)開展自查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對保健食品技術審評補充資料的要求有什么調整? 審評機構認為需要注冊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注冊申請人應當在3個月內按照補正通知的要求一次提供補充材料。注冊申請人逾期未提交補充材料或者未完成補正的,不足以證明產品*性、保健功能和質量可控性的,審評機構應當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的建議。 -----------------------------
(一)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 1.產品配方以外的其他申報資料顯示產品生產使用的原料種類或含量與申報配方不符的; 2.產品配方中所申報組分的種類或含量與實際檢測結果不符的; 3.提供虛假第三方證明文件的; 4.提供虛假送審樣品或送檢樣品的; 5.申報資料中外文未如實翻譯為中文,影響審評結論的; 6.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不符的; 7.其他申報資料或樣品不真實的情況。 (二)產品配方不符合化妝品衛(wèi)生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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