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兒童化妝品使用原料有那些要求?答:兒童化妝品應當選用有長期安全使用歷史的化妝品原料,不得使用尚處于監(jiān)測期的新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如無替代原料必須使用時,應當說明原因,并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安全性進行評價。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fā)、染發(fā)、燙發(fā)等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時,應當對使用的必要性及針對兒童化妝品使用的
牙膏是否需要備案?答:牙膏在上市或進口前需要備案。根據《牙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十條規(guī)定,國產牙膏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牙膏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可以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實施進口牙膏備案管理工作。
1.確定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 目前**上對化妝品的概念尚無統(tǒng)一定義。我國《化妝品衛(wèi)生規(guī)范》(2007年版)一書中將化妝品定義為:以涂擦、噴灑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散布于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fā)、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這個定義從化妝品的使用方式、施用部位以及化妝品的使用目的三個方面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概括。 ? 既然化妝品的作用部位是
并非所有的日化產品都是化妝品,消費者在判斷某種產品是否屬于化妝品時,在滿足日用化學工業(yè)產品的產品屬性的同時還要看該產品是否符合化妝品定義中的三個要素,即:一是看其使用方法,是否采用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二是看其使用部位,是否為皮膚、毛發(fā)、指(趾)甲、口唇等人體表面;三是看其使用目的,是否為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等目的,只有同時滿足以上三個要素的產品才屬于化妝品。消費者判斷某產品是否為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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