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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
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工作幾乎是每家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法規部門工作人員必須從事的內容,該工作雖然不難但是較為繁瑣,而且經常會遇到法規中沒有明確的情況出現,下面就由天健華成帶領大家了解一下關于化妝品生產企業備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信息來源:中國注冊申報網)。 非特殊化妝品備案要點 1、產品包裝上,一定要寫警示語嗎? 中文產品名稱 是否一定要標在正面?(法規中說的是標注在主視面) 答:產品標準中要求
**章 總 則**條 為規范化妝品技術審評工作,保證化妝品行政許可公開、公平、公正,制定本技術審評要點。*二條 本技術審評要點適用于**申報行政許可的特殊用途化妝品技術審評工作。*三條 化妝品技術審評工作應當符合《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依據有關規定,按照風險評估原則,在科學的基礎上進行。*四條 技術審評工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遵循法定時限,提高效率。*五條 化妝品技術
為規范兒童(含嬰幼兒,以下稱兒童)化妝品申報與技術審評工作,依據《化妝品衛生規范》、《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信息來源:中國注冊申報網)。一、適用范圍(一)本指南適用于兒童化妝品的申報與審評。兒童化妝品系指供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二、配方原則(二)應較大限度地減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種類。(三)選擇香精、著色劑、防腐劑及表面活性劑時,應堅持有效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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