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目前,對承運人所下的定義,一般是“與發貨人訂立運輸合同的人或者實際完成運輸的人”。國際貨運代理人進入運輸領域,開展單一方式運輸或多式聯運業務時,由于與委托人訂立運輸合同,并簽發運輸單證(FCT、FBL等),對運輸負有責任,因而已經成為承運人。 但是,由于無船承運人一般并不擁有或掌握運輸工具,只能通過與擁有運輸工具的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由他人實際完成運輸,這種承運人一般稱為無船承運人。無船承運人在
無船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憑證,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完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性質 無船承運業務按照“服務業-代理業”稅目征收營業稅。今天我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辦理無船承運業務的基本流程: 一、適用范圍 本辦事指南適用于企業(包括本市企業法人或者分公司、*聯絡機構注冊在本市的境外公司)經營無
一、國際貨物合理運輸 A.國際貨物運輸的基本要求:即十字方針“安全、*、準確、節省、方便” B.合理運輸: 1.按照貨物的特性以及交通運輸條件 2.選擇較佳運輸線路和較有運輸方案 3.經較少的環節,用較少的力,花較少的里程,把貨物安全、完好無損地暈倒目的地。 二、國際貨運代理的法律責任 1.承運人:指專門經營水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交通運輸部門,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
一、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設立條件: 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申請人應當是與進出口貿易或國際貨物運輸有關、并有穩定資源的單位。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應當在申請項目中占大股。 2.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企業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壟斷職能的單位申請投資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承運人以及其他可能對國際貨運代理行業構成不公平競爭的企業不得申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3.國際貨
公司名: 上海新譽商財務服務中心
聯系人: 吳女士
電 話: 021-68888757-8021
手 機: 17768112397
微 信: 17768112397
地 址: 上海浦東陸家嘴上海浦東中信五牛城C座
郵 編: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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