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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說明
進口非特殊類化妝品備案申報9步走(2019,新政版) 凡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進口化妝品,必須預先經我國行政監管部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NMPA)審批(特殊類化妝品)或備案(非特殊類化妝品),否則無法進行正常通關,亦不得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 本文作者為北京天健華成國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化妝品注冊部,為普及知識、增強實操性,盡量避免征引繁瑣的法規條文,而力爭用較簡明的文字,直接給出具體操作流程和注意
為進一步幫助本市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厘清備案申報資料要求,促進備案資料質量提升,器審小編專門梳理匯總了今年一季度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檢查情況。本期結合企業備案資料中的高頻“錯題”,幫助備案人汲取教訓,積累經驗,爭取下次備案能夠一次通過,不再返工!意見之“較”:產品執行的標準(占比73%)“產品執行的標準”中涉及生產工藝、感官、微生物、理化指標、使用方法、使用期限等內容,企業對于該項資料的
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整理環節常見問題之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安全評估資料篇
一、產品檢驗報告1、備案資料中未上傳檢驗報告。2、產品檢驗報告中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申請表中送檢者未簽字,送檢日期未填寫。3、檢驗報告中檢驗報告變更申請表未加蓋檢驗機構公章。4、檢測報告送檢人(或檢測報告中送檢單位地址)與申請表中境內責任人的相應信息不一致,未提供相關說明。5、檢驗報告中產品名稱與備案申請表中的產品名稱不一致。6、檢驗報告為原行政許可檢測報告復印件,未提供原經檢驗機構確認的配方等資
**條 申請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應按照《化妝品行政許可申報受理規定》的要求提交有關資料,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如下:(一)**申請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4份,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一致;(二)申請備案、延續、變更、補發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三)除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外,申報資料原件應由申請人逐頁加蓋公章或騎縫章;(四)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使用明顯區分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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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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