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
詞條說明
牙膏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答:根據《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十一條規定,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進行牙膏備案,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備案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二)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三)產品名稱;(四)產品配方;(五)產品執行的標準;(六)產品標簽樣稿;(七)產品檢驗報告;(八)產品安全評估資料。進口牙膏備案,應當同時提交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已經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以及境外生產企業符合化妝品
保健食品注冊的審評與核驗受理機構應當在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一并送交審評機構。審評機構應當組織審評*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查驗機構開展現場核查,組織檢驗機構開展復核檢驗,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評工作,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管理總局提交綜合審評結論和建議。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審評時間的,經審評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20個工作日,延長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審評機構應當組織對
化妝品產品中文名稱中的商標名使用有何要求?答:根據《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八條(一)規定“商標名的使用除符合國家商標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化妝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以商標名的形式宣稱醫療效果或者產品不具備的功效。以暗示含有某類原料的用語作為商標名,產品配方中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對其使用目的進行說明;產品配方不含有該類原料的,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明確標注產品不含
兒童化妝品標志對字體和顏色的要求是否必須與公告中建議的字體、顏色一致?
根據《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兒童化妝品應當在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為便于消費者識別,兒童化妝品標志應當等比例標注在銷售包裝主要展示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兒童化妝品標志整體采用金色,對公告中的配色信息不做強制要求,兒童化妝品企業可根據實際包裝情況,對顏色和字體進行微調,但應當清晰、持久,易于辨認、識讀。
公司名: 北京天健華成國際貿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 李女士
電 話: 010-84828042
手 機: 13601366497
微 信: 13601366497
地 址: 北京東城北京市東城區馬園胡同3號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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