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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一審判決后發生債權轉讓的是否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裁判主旨原告在一審判決后將債權轉讓給受讓人,此舉并不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涉案的判決結果對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同時,原債務人的合同義務仍然存在,二審*是否變更訴訟當事人對該債務人所應承擔的債務數額不產生影響。爭議焦點一審判決后發生債權轉讓是否影響原審原告在二審中的訴訟主體地位?裁判意見院認為:《*關于適用的解釋》*二
法庭辯論“十不要”1.不要讀辯護詞。2.不要大量地舉例。3.不要把法庭變成宣講自己觀點的講臺。4.不要抓住公訴人的口誤、筆誤不放。5.不要講被告人構成某罪名。6.不要講與本案無關的話。7.不要帶口頭語。8.不要講臟話。9.不要對自己的觀點抱殘守缺。10.不要輕易打斷公訴人的發言。*關于死刑復核及執行程序中**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若干規定為規范死刑復核及執行程序,依法**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共和
李某某與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原告李某某,女,1990年10月3日出生,漢族,住青島市即墨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段貴成,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王某某,男,1990年3月18日出生,漢族,住青島市即墨區。委托訴訟代理人洪蜀亮,山東琴島律師事務律師。原告李某某與被告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后因案情復雜,轉為普通程序,依法組
企業之間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否有效的認定問題裁判依據:《高*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五十二條、本規定*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應予支持。《*共和國合同法》*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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