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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57期):“化妝品小樣”的生產與備案問題
1、問:什么是“化妝品小樣”?答:“化妝品小樣”屬于行業俗稱,當前逐漸形成了新的零售業態。一般是指相對于市場上銷售的正裝產品,用規格較小的容器包裝的化妝品,常作為試用裝產品或者搭載正裝產品銷售的贈品,也可作為銷售品,具有容量小、方便攜帶等特點。2、問:“化妝品小樣”標簽標注有何要求?答:“化妝品小樣”應當在標簽處將產品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準確的呈現給消費者。無中文名稱、無注冊人或備案人的名稱、無
(一)**申請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的,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4份,復印件應清晰并與原件一致; (二)申請備案、延續、變更、補發批件的,提交原件1份; (三)除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外,申報資料原件應由申請人逐頁加蓋公章或騎縫章; (四)使用A4規格紙張打印,使用明顯區分標志,按規定順序排列,并裝訂成冊; (五)使用中國法定計量單位; (六)申報內容應完整、清楚,同一項目
一、牙膏產品銷售包裝圖片提交時有什么要求?答:根據《牙膏備案資料管理規定》*二十八條*二款*二項規定,牙膏進行備案時,備案人或者境內責任人應當上傳產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圖片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圖片包括全部包裝可視面的平面圖和可體現產品外觀的立體展示圖,圖片應當完整、清晰,平面圖應當容易辨別所有標注內容;(2)無法清晰顯示所有標注內容的,還應當提交局部放大圖或者產品包裝設計圖;(3)具有包裝
兒童化妝品備案注冊八問|北京市化妝品審查中心關于普通化妝品備案常見問題一問一答
問題1:進口兒童化妝品備案申請表項下的功效宣稱可以與原銷售包裝標簽中的功效宣稱不一致嗎?答:根據《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2.1的要求,原則上進口兒童化妝品應當按照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所在國(地區)或生產國(地區)銷售包裝標簽(含說明書)中的功效宣稱、作用部位、使用人群、產品劑型、使用方法等填寫分類編碼以及申報類別,不得隨意改變。 問題2:兒童化妝品在填報產品名稱命名依據時應注意什么?答: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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